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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XJ2024102561集中采购部煤炭产品科2024年10月25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类型:
  • 价格:电议
  • 地区:云南昆明市
  • 发布日期:2024-10-26 18:08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云南昆明市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40

[询比采购]XJ2024102561集中采购部煤炭产品科2024年10月25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5】

一、项目条件。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公开询比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集中采购部煤炭产品科2024年10月25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J2024102561)。
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制造商,服务商,经销商,集成商,准入制造商,准入服务商,准入经销商,准入集成商参与比价,若新注册的供应商中选后需要在供应商管理科办理准入评审手续。若公告要求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能力。
3、采购数量(金额)。“行项目信息”中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金额)以月度订单需求为准。
4、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行项目信息”要求, 参数、性能必须等满足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
5、产品使用寿命。报价产品必须在满足正常性能情况下,使用寿命期为6月;若中选送货后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调换。
6、报价要求。报价涵盖率要求达到100%。
主报价:剔税单价(元)H2:货到发票入账后第2个月付全款。执行集团代储代销的相关要求。
7、供货周期要求。要求现货,供货周期为中标后二十日内。

三、中选原则。单品种最低价格供应商中选,最低价格不超控制价格。
四、供应商要求。
1、按汽运包到现汇不含税价1476元/吨,税率13%。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1元/吨的整数倍,在报价页面上传竞价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否则报价无效。
2、采购数量:3000吨;要求现货,买受方随时调运,买受方指定货场交货验收,买受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发货量,出卖方按合同量均衡发货,如中标方未能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买受方可以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行解除。
3、请从本页面下载询比价文件,使用正确的报价完成填报。未按规定填写报价的,报价无效。填写报价时,请在“备注”栏写明计划发运的煤炭发热量、挥发分及硫分数据;未填报的视为符合招标方要求标准。
4、运输方式:汽运(仅限自卸车、包到厂)。
5、所供煤炭应为焦煤精煤3号(高硫);当单批灰分大于合同基准+1%、粘结指数小于合同基准-10、硫分大于合同基准+0.3%、水份大于14%,标准偏差S大于0.180时,买受方有权拒收或拒付,若被拒收或拒付的精煤已卸至买受方煤场的,出卖方当在接到通知2日内自行拉走或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6、在智采平台上注册的供应商,经过招标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联合评审通过后,需提前报送煤样且符合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的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比价(没报送过煤样或煤样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比价,若参与比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供应商比价资格),报价时必须注明原煤产地、煤种、指标并承诺中标后送到厂的原料煤与招标前化验的煤样一致,若化验结果偏差较大或煤种不一致,买受方可以拒收和拒绝付款,招标时需交竞价保证金20万元。
奖扣条款:
1、水分超出8%部分从计重中扣除吨位,扣水=(化验水-计量水)/(1-计量水)×实收数量。
2、当灰分>10.5%时,每超0.01%-0.1%单价减4.42元/吨。
3、当挥发分>23%时,每超0.01%-1%单价减4.42元/吨。
4、当硫分>2.5%时,每超0.01%-0.1%单价减4.42元/吨。
5、当G值<85时,每降低1单价减4.42元/吨。
6、当Y值<18mm时,每低1mm单价减4.42元/吨。
7、当标准偏差S>0.120时,每超0.01单价减4.42元/吨。
8、当捣鼓热强<68时(以山西213化验室为准),每低1点单价减8.84元/吨。
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在智采平台进行报价、上传相关报价资料,并对所报价格和产品质量负责。
供应商应遵守诚信承诺。凡出现非生产制造企业以生产制造企业报价的、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恶意报价的、关联关系供应商报价的、授标后不执行的、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被举报核实的,将对供应商实施违约处罚。
首次发现,价格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3个月不得开展业务;价格有效期大于三个月的,一个价格有效期内不得开展业务。同时计入该年度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再次发现恶意报价或授标后不执行的,将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供应商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已阅读同意以下内容要求,同意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且无任何异议。
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
(一)保证金定义及适用范围
1.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招标、询比价等采购及履约过程中,为防止中选供应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供应及时性等不当履约行为,损害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合法权益而设置的预防性合同责任担保。
2.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作为招标、询比价等采购文件发布的组成部分,是供应商与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前置承诺事项。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于行业特殊企业的特殊采购业务,需减免收取的,由中心采购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进行审批备案。
(二)保证金管理及用途
1.中心对保证金的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专户专用、规范管理”原则,由中心财务部门分别设立履约招标保证金专户和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专户只接受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中心财务部门对专户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
2.当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中标、中选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无正当理由供应不及时的;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证件及资料,虚假投标的;未执行集团采购流程,私自与基层厂矿联系送货、参与串换货物变通等各类失信违约情形时,中心通过扣收保证金并不予退还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以保障供应商守法诚信全面履约,维护公平有序的供需营商环境。
(三)保证金收取来源标准和方式
保证金收取比例标准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规模、标的额度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制定。若发生较大变化时,中心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保证金收取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1.参与线上询比价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原则上按每户5万元收取。
2.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向中心财务部门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交纳保证金(无息)。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3.供应商守法诚信全面履行合同,未出现失信违约行为且愿意继续开展业务的供应商,保证金可继续留存专户,不再重复交纳;供应商不再参加询比价采购业务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保证金(无息)退还申请。
(四)保证金违约扣收与补交
1.保证金违约扣收流程
供应商发生失信违约行为时,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管理部门提交供应商失信违约责任追究申请,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向财务部门提交结果,财务部门予以扣收保证金。
2.在询比价采购过程中,当供应商因失信违约行为被扣收保证金,导致保证金额度不足时,需及时向中心财务部门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补足差额。补足后方可继续参与询比价业务。
(五)保证金退还流程
1.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保证金专户中予以无息退还。
2.退还保证金申请应包含供应商名称、供应物资品种、交纳保证金额度等信息。
失信违约行为的管理措施 :
集团统一在智采平台对失信违约供应商进行管理。
失信违约行为可采用警告、扣收履约保证金、灰名单管理(暂停一个价格授标有效期供应资格、暂停两年供应资格)、黑名单管理(永久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列入失信违约供应商名单。实施灰名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加招标采购中心任何采购项目。
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管理措施不代替合同约定中对供应商的责任追究。
(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
1.遴选供应商接到业务科室邀请通知后,未响应中选范围询比价报价的;
2.产品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表面锈蚀、变形、缺损等)、标识不全、数量不足的;
3.服务体系不完善,年度内两次服务不及时或因其他原因被使用单位投诉的。
(二)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扣收履约保证金、灰名单管理(暂停一个价格授标有效期供应资格)。
1.超出生产经营许可范围进行供货的;
2.擅自用其他厂家产品替代中选原厂家产品的;
3.物资到货配置与采购要求不符,影响生产使用的;
4.中标、中选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
5.无正当理由供应不及时,超期时间超过30天的;
6.询比价采购过程中,报价错误的;
7.因恶意竞争降低价格,导致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8.年度内受到3次警告的。
(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扣收履约保证金、灰名单管理(暂停两年供应资格)。
1.关联关系供应商报价的;
2.故意放弃中标、中选资格的、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3.中标、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影响生产的;
4.无正当理由供应不及时,超期时间超过60天的;
5.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隐患的;
6.在供应商实地评审中,发现供应商实际生产经营能力、规模等情况与投标文件或有关资质严重不符的;
7.年度内出现两次及以上第(二)项失信违约行为之一的。
(四)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随即终止采购业务,给予扣收履约保证金、黑名单管理(永久市场禁入)。
1.产品因质量或缺陷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导致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2.供应不及时,影响集团安全生产的;
3.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证件及资料,虚假投标的;
4.在招标、比价采购过程中,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报价)、哄抬价格、存在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比价采购过程中,恶意低价竞标,中标(成交)后拒不执行的;
6.私自与基层矿厂联系送货,扰乱正常采购秩序、参与串换变通,经核查属实的;
7.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因故意犯罪被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违反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恶意提起诉讼的,对该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均列入黑名单;
9.其他重大失信违约行为,应列入黑名单的。
五、时间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参照项目基本信息,供应商登录智采平台查看询比价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按要求填写物资清单,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确认无误的报价清单。
六、采购要求
1、交货地址。 汝丰炭材公司精煤场 。
2、运输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相关费用(含运杂费、装卸车费等)由供方承担。
3、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准。
4、付款方式。主报价:H2:货到发票入账后第2个月付全款。。
5、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6、质量及售后服务。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7、其它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8、竞价保证金收款帐号信息
户名: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账号:410 401 0101 99 888888
联行号:313495010528
到账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30之前,竞价保证金未支付或未及时到账,将失去本次竞价资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部-煤炭产品科
联系人:杨帆
电话:15937500270

序号标段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技术参数
1XJ2024102561-1焦煤精煤3号/
灰分≤10.5%,挥发分≤23%,硫分≤2.5%,G值≥85,Y值≥18mm,标准偏差S≤0.120,计量水分8%,捣鼓热强≥68(以山西213化验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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