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集团新疆公司 煤炭线上竞价
销售 公告
(编号:HNECJJXS20241101-XJ278)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扩大市场受众,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拟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煤业)的豫新混煤、豫新末煤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 交易商品
公司 | 品种 | 矿别 | 数量(吨) |
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豫新混煤 | 中润煤业 | 30000 |
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豫新末煤 | 中润煤业 | 60000 |
二、资格要求
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账号注册的实名认证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三、交易平台
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dz.zyepp.com)
四、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 煤种 | 品种 | 质量指标 |
A场次 | 动力煤 | 豫新混煤 | 全水分(Mt)≤24%,灰分(Ad)≤10%,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 |
B场次 | 动力煤 | 豫新末煤 | 全水分(Mt)≤24%,灰分(Ad)≤10%,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 |
备注:矿点自行取样化验,具体合同质量标准:以矿点实际质量为准。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场次 | 豫新混煤 | 新疆奇台县 | 中润煤业 | 矿点自提 | 30000 | 现汇 含税出矿价 | 160 |
B场次 | 豫新末煤 | 新疆奇台县 | 中润煤业 | 矿点自提 | 60000 | 现汇 含税出矿价 | 160 |
六、时间安排及竞价规则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各场次常规竞价交易时间截止前。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通过登录电商平台(https://dz.zyepp.com),查看本公告报名。
咨询电话:0994-7320038;
2.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场次:2024年11月1日11:00
B场次:2024年11月1日12:00
3.竞价规则
(1)场次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2元/吨。
(2)每次竞价的最小下单量为2000吨,单笔最大摘单量为30000吨。
(3)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延时分量竞价交易方式:
①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②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摘单,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出价数量不受限制,同一场次一人可以有多个持有数量和报价,成交后以多个持有数量,报价和挂牌方签署合同”的原则,以成交数量与价格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4)竞价期间,报名单位数量少于3家,则不能出价,视为该场次流拍。
七、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1)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会员通过交易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并在参与交易中冻结相应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
(2)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参与A、B场次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场次,未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拍结束后随即释放交易保证金;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拍结束后将自动将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冻结。
(3)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
(4)在规定提货期限内,成交用户应履行以下内容:
①成交后,买受人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②实际提货履约量完成竞拍成交数量的90-11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5)因矿井生产条件变化、资源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格及实际数量结算,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6)竞价成交企业未按合同履约,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交易平台黑名单,禁止交易。
2.当竞价销售结束时,交易系统以成交量与价格自动生成交易结果。交易平台将发布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将通过电商平台自动退还。
3.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竞价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发运量按成交价格结算。
4.提货地点及方式
A场次: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提货方式:矿点自提。
提货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B场次: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提货方式:矿点自提。
提货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5.合同签订、货款收取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为:成交后,混煤买受人与出卖人指定单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或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末煤买受人与出卖人指定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投资有限公司或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货款收取为:混煤买受人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或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末煤买受人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投资有限公司或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预付货款收取全部电汇。若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按合同约定加价执行。
结算方式为:含税出矿价。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炭质量和数量以出卖人化验和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出现质量、计量异议,由买受人在汽车未驶出提货矿点之前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汽车驶出提货矿点之前未提出的,视为买受人无异议。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8.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均无权干涉。
9.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八、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400-620-2211(转1)
联系人:张伟 电话:13579900589
韩凌 电话:13201020418
监督人:李明港 电话:1568839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