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不安全生产拖了保供“后腿”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一盗采煤矿发生透水,造成人员被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于次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矿山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当前煤炭需求量大,各地全力保供,在量价齐升的共同拉动下,之前几乎绝迹的非法盗采窝点又死灰复燃,上述事故就是其中的典型。
岁末年初往往事故多发,尤其是今年,矿山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交织。按照要求,各地纷纷加严管控与防范,在迎峰度冬期间,为保证煤炭稳定供应创造良好生产环境。
(文丨本报记者 朱妍)
山西最大煤企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11月,全国矿山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9%和8.8%。煤矿连续6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连续24个月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均创下历史最好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矿井还是出了纰漏,其中甚至不乏大型煤企。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12月12日通报,晋能控股集团(下称“晋能集团”)在增产增供期间,要求300万吨/年以下煤矿每矿增产15万吨,300-500万吨/年煤矿每矿增产30万吨,不顾安全条件“一刀切”式的违规下达增产指标;要求取消所有煤矿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所有生产系统包括直接或间接服务生产的系统一律不允许检修,同时日常检修时间一律压缩,执行不停产交接班。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身为我国第二大、山西最大煤企,晋能集团下属多个矿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前三季度,54座煤矿超设计(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超产幅度大于100%有4座,超产幅度50-100%有13座,直至10月仍有45座煤矿超月度允许的最大能力生产,极易造成采掘接续失调、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安全风险和隐患。此外,个别煤矿隐瞒工作面、超强度组织生产,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有5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安全风险极大。
记者进一步获悉,山西前11个月发生的煤矿事故中,有4座矿井隶属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占比高达50%。“虽然事故总量在下降,但较大和重大事故都有所反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启瑞称。
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问题不止发生在山西一地。受到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增产保供任务艰巨等因素影响,今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增加。记者了解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对山西、内蒙古等10余省(区)展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多重隐患值得警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云南省能源局,对该省70处生产矿井展开专项检查,排查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37处,存在各类隐患问题359条。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采掘接续紧张“九种情形”,有六种情形不同程度存在,包括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煤层群开采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等。而采掘接续事关安全稳定生产,一旦失调,极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掘进与开采同等重要,相关环节必须全部达到规定的最短时间,才能确保采掘平衡。掘进慢了,有些矿井不想耽误生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比如减少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进而造成安全问题。”国内一大型矿井负责人坦言,云南通报的情况不是个例。全国排查到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数量,已超过正常生产矿井的10%,实际情况比数字更加严峻。
在山东,位于邹城的横河煤矿存在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日前在全省公开通报。该矿排放风量控制、瓦斯监测不到位,检查时独头巷内排出的气体平均瓦斯浓度为5.43%,已经达到爆炸界限。“从全国统计数据看,60%以上的瓦斯事故都发生在低瓦斯矿井。横河煤矿属低瓦斯矿井,对瓦斯排放的重视程度不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指出,该矿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监测人员发现问题也未在第一时间紧急处置。“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风险意识差。”
将保供矿井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上述人士坦言,到年底,一些企业为赶工期、抢进度,着急完成生产利润指标而将安全抛在脑后;有企业想方设法多出煤,由于产能有限,灾害治理跟不上,采掘接续紧张导致风险加剧;还有煤矿设备、人员高负荷运转,各大生产系统绷得紧,加重阶段性安全风险。“任一环节出错就会点燃‘导火索’,认清风险才能对症下药、严加防范。”
对此,多地逐矿逐面“过筛子”。“对于系统性风险、突出性问题要动真碰硬指出、旗帜鲜明惩处、严肃认真通报。同时要逐级压实责任,严防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等盲目冒险作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警示。”王启瑞表示。
王启瑞还强调,紧盯保供煤矿。严守矿山安全红线,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提升增产保供矿井产能,严禁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严禁违规组织矿山企业“三超”生产作业,严禁将采掘部署严重失调的煤矿企业列入增产保供名单,对产能核增煤矿由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核查,督促上级公司派工作组驻矿盯守,公开安全承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视频会议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待采、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私自偷采,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技改煤矿提前进入生产、正常生产矿井超核定能力产煤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非法盗采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精准治理违规超产,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安全稳供保供;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对超核定能力煤矿和非法违法煤矿严格执法、决不手软。”
短评 | 负起责任 抓实安全
文 | 本报记者 于孟林
岁末年初,往往是煤矿事故多发高发期。特别是当前煤炭需求量大,各地全力保供,煤炭量价齐升,部分煤企想方设法多出煤,但产能有限,加之灾害治理工程跟不上,进而导致采掘接续紧张,进一步加剧安全风险。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必须时刻关注的重点事项,责任重于泰山。
对于煤企而言,应着眼于“责”,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防范遏制煤矿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坚决不要带血的煤,坚定地把矿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安全稳供保供;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按照工种、岗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操作程序、岗位风险预控、应急避险、岗位安全红线和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等知识,确保职工明晰工作流程、熟悉操作内容、清楚事故风险、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正规操作、安全认知能力。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来说,应致力于“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灾害,坚持“严”字当头,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切实消除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企,必须严处重罚,坚决打击,让主体责任“落下去”;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巡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一矿一策”,严整实改,跟踪销号,确保“不排除隐患不撒手、不解决问题不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