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煤工贸因部分低硫煤制品不合格被罚2.67万元
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以不合格低硫煤制品冒充合格低硫煤制品,被北京市密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密)质监罚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低硫煤制品在北京市密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监督抽查中,被检测出挥发分超标,产品不合格。经北京市密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查,涉案批次煤球为AS000000013批,认定不合格低硫煤制品(煤球)的批量为31.82吨,价格为1200元/吨,货值金额38184元,产品没有进行销售。
北京市密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低硫煤制品冒充合格低硫煤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密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低硫煤制品的行为,并给予没收不合格低硫煤制品(煤球)31.82吨,处货值金额70%的罚款26728.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