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文要求做好2021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根据通知,2021年,山西省要形成新增300万吨以上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其中,各市承担150万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承担150万吨,力争达到200万吨。各市承担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和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承担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不得重复计算或互相包含。
此外,通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带动增加商业煤炭储备能力,力争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新增2000万吨左右的商业煤炭储备能力,其中:煤炭企业储备能力新增1000万吨左右,流通环节煤炭储备能力新增1000万吨左右。
通知明确,政府煤炭储备由国家煤炭储备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组成。列为国家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可获得以下支持:
1.根据新增静态储备能力予以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专项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辐射范围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支持形成新增煤炭储备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建设安装、煤炭堆取料装备及配套机械购置、安防设施和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土地征收费用。
2.优先给予进口煤炭配额。
3.与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挂钩。
4.优先产能核增、煤矿手续办理。
列为山西省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可获得以下支持:
1.根据新增静态储备能力优先给予用于保障全省能源安全储备收储动用、运行调节等的资金补助。
2.在城乡规划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先政策支持。
3.在煤源、铁路运力、中长期合同签订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优先产能核增、煤矿手续办理。
5.未列为山西省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不能申报国家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7月20日前,各市能源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组织各有关企业向各市能源局申报并进行初审筛选;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组织所属各煤矿企业、电力企业、运销企业向各集团公司申报并进行初审筛选。
7月30日前,各市能源局和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根据储备任务分解初审筛选确定后,报省能源局。
8月底前,省能源局将会同省发改委根据建设要求综合考虑辐射范围、集疏能力、环境影响等因素,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现场核实、查验资料、专家论证的程序,确定全省新增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项目和企业。
9月底前,分别确定列为国家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和列为山西省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