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会同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煤炭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落后设备、因地制宜更新一批老旧设备、适度超前推广一批先进设备,全方位推动煤矿及选煤厂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改造。
《方案》要求,凡列入淘汰范围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列入限期淘汰范围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到位;列入淘汰范围,但未明确淘汰时限的设备,应于2026年底前淘汰更换到位。服役年限超过15年的设备到2026年底前淘汰,并更换新设备;服役年限接近规定年限的,应制定设备更新计划;智能化建设中,不具备升级改造的设备,应制定更换计划,及时更新老旧设备。
设备更新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推广的技术和装备;原则上新购设备必须满足智能化使用要求,并且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鼓励选用1级能效设备;信息通信类设备布置应适度超前,具备向更高带宽平滑演进能力。
《方案》明确了加快智能化建设推动设备更新、标准引领推进设备淘汰更新、打造实验平台夯实科创基础、创新驱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6条具体推进举措。
《方案》指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煤炭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将企业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煤矿企业在采掘、机电、通风、水暖等专业建立实验室,研制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煤矿设备。(贾虎瑞 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