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天津市制定并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其中提到,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严控煤电机组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20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适时引导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
推动涉钢产业集群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环保绩效未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调控。持续开展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建立重点工业源大气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单,有序推进燃煤电厂、钢铁、垃圾焚烧等行业氨逃逸防控。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天津港焦炭、铁矿石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