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公 告
2021年 第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41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主要职责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0号,邮政编码:450003,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3838850。
二、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内设的监察执法处室。监察区域分工如下:
1.监察执法一处。负责郑州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二七区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郑州监察分局)。
2.监察执法二处。负责郑州市登封市、巩义市,济源示范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郑州监察分局)。
3.监察执法三处。负责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豫北监察分局)。
4.监察执法四处。负责洛阳市、三门峡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豫西监察分局)。
5.监察执法五处。负责平顶山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豫南监察分局)。
6.监察执法六处。负责许昌市、南阳市、漯河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豫南监察分局)。
7.监察执法七处。负责商丘市、驻马店市、信阳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办公地点在原豫东监察分局)。
三、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证明、行政许可效力不变。
四、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五、调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1.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报告。
2.河南省各省辖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法按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371-63833782,0371-63936993(传真);涉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371-63833782。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