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所有产煤省份和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生产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汇总结果显示,煤炭生产成本大幅低于目前煤炭现货价格,煤炭价格存在继续回调空间。议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煤限价细节:干预范围包括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是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
具体的限价标准是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每吨440元含税,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煤炭生产企业可以以基准价为基础,在允许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坑口价格。不过,根据各方消息,当前各地要求煤炭生产企业按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格不高于1200元/吨执行。
有市场人士进一步解释:“坑口限价每吨1200元是运行局的意见,已经执行。坑口限价每吨528元是价格司的意见,但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后才能执行。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运行局类似于倡议,企业自愿;价格司类似于法规,必须执行。但价格司的意见要看能否获得批复,如果没批,意义就不大。按照价格司的意见,动力煤到港口的价格约为每吨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