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其中,在节煤降耗改造方面,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在供热改造方面,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在灵活性改造制造方面,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方案》指出,电力行业是煤炭消耗的主要行业之一,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管控行业。“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火电供电煤耗持续下降。2020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煤耗为305.5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15年下降9.9克/千瓦时,比2010年下降27.5克/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64.5克/千瓦时。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20年,供电煤耗降低累计减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66.7亿吨,对电力二氧化碳减排贡献率为36%,有效减缓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比重超过40%,是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因此,进一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实现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乃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