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挂牌成立。
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新疆局“三定”规定,“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监督检查地方及兵团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煤矿和参与非煤矿山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2000年5月8日挂牌成立以来,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至2018年,肩负着煤炭规划、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等职责,新疆煤炭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煤炭产量大幅增长,从2000年的2798万吨提升到2020年的2.6965亿吨,增长近10倍,跃居全国第四;促进了煤电煤化工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煤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煤矿数量从2000年的1673处降至目前的203处;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煤矿单井规模大幅提高,“多、小、散、乱”的生产结构得到根本改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安全事故从2000年的215起、死亡303人,下降到2020年的9起、10人;连续16年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从2000年10.829降至2020年的0.039,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煤炭工业呈现出安全、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在新疆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正式开启了新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