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井下
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矿安〔2021〕16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深刻汲取煤矿井下溃水溃砂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了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检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牵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与,共检查煤矿418处,查处隐患521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条),实施行政处罚387次,罚款3100.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3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12台(套)。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认真开展风险研判,精准确定检查对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会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煤矿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入汛以来强降雨情况、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及煤矿周边环境等因素,分片区逐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精准确定检查对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召开淮南、淮北两个片区专项检查推进会,邀请煤矿防治水专家对全省煤矿水害风险进行辨识分析。江西局召开水害风险研判会,逐矿研判水害防治情况。河北局将煤矿受水害威胁类型细化为受暴雨洪水威胁、上部水体威胁和老窑积水威胁三大类,精准确定检查对象。河南局聚焦暴雨洪灾滞后效应和累积效应产生的安全风险,将受暴雨影响区域的煤矿列为检查重点。
(二)精准开展现场检查,严格实施处理处罚。各专项检查组根据风险研判情况,逐矿制定检查方案,调派精干力量、聘请专家参与,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进行了查处,推动煤矿整治消除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煤矿主动排查且正在积极整改的问题依法免于处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应付而被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共立案查处83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罚款472.7万元。贵州局针对个别煤矿物探已探测到采面顶板范围存在异常区域,但开采前未查明异常区水位、水质、水温等情况的问题,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对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依法进行了问责和处罚。江西局对个别塌陷区治理难度大、存在淹井风险的煤矿,倒逼推动企业限期退出。
(三)压实监管监察责任,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驻矿盯守等措施,监督问题隐患整改,确保整改销号。湖南局及时将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限较长的隐患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推动整改落实。四川局及时梳理分析专项检查情况,分市(州)逐一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相关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通报并督促按期整改落实。青海局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印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派员驻矿盯守,严格限定下井人数,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严防擅自恢复采掘作业。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对溃水溃砂风险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如江西省个别煤矿防治水的重点仅放在防采空区水和灰岩水等水害上,对采矿塌陷区治理不到位;安徽省部分煤矿防溃水溃砂危险性分析未根据煤层赋存情况、覆岩工程地质特征、构造发育情况及实际采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抽冒措施。对煤矿周边老窑、塌陷区等水害情况调查重视程度不够。如辽宁省个别煤矿未查清开采塌陷波及区积水情况;江西省个别煤矿未查清与相邻煤矿的空间关系以及历史贯通情况;四川省部分煤矿对煤矿充水有影响的地表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情况、历史降雨量及历史最高洪水位等情况调查不全面。对区域性极端暴雨天气应对处置不力。如河北省个别煤矿涌水量超过煤矿排水能力,造成煤矿被迫停产;山西省部分煤矿存在排水能力不足、应急演预案启动不及时、灾害天气导致矿井停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