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露天开采企业采暖期
夜间禁采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和《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乌海政发[2021]11号)明确提出:“露天开采企业统一实行夜间禁采(采暖期为晚8点至上午10点,其他时段为晚8点至早6点)”,为确保全市露天开采企业采暖期夜间禁采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提前逐户通知各露天开采企业,在 2021 年 10月 15日一2022 年 4月 15日期间,要严格落实每天晚8点至上午10点采暖期夜间禁采工作要求。
二、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采暖期夜间禁采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差异化供应政策,确保违规企业全年火工品供应量核减到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要依职责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采暖期夜间禁采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