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确防冲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智能化建设、完善技术管理、加强监测预警、细化应急演练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
《办法》要求煤矿企业(煤矿)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有效防治措施,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人员数量条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其他负责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责任。
《办法》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新建矿井开采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建设单位不具备冲击地压防治条件和能力的,不得申请立项建设,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法》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长壁式智能开采模式,煤巷掘进切割作业应当采用智能远距离操控工艺,实现井下危险区域、高危岗位少人(无人)作业。
《办法》要求冲击地压煤层(岩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当进行一次冲击地压事故逃生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逃生演习,当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一次逃生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