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集团公司、各有关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家、贵州省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2022年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省煤矿企业(含煤矿集团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均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签订的承诺书应当张贴在矿务公开栏、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会议室、调度监控室等显著位置,接受企业从业人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继续贯彻执行好《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行煤矿入井安全宣誓制度与“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76号)要求。
二、2022年承诺书签订工作于3月底之前完成,煤矿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分别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处室(按划定的监察区域)。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各监察执法处、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督促,共同组织开展好承诺书签订活动。
三、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各监察执法处于4月10日前填写《2022年煤矿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3)、《2022年煤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政策法规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将联合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各监察执法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履行承诺事项以及黔能源煤安〔2019〕176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拒绝签订承诺书的煤矿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变动、或者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煤矿企业信用修复时,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报备。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产煤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集团公司及正常生产建设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