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改委消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在籍煤矿30处,产能3750万吨/年。
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25处,产能3600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22处,产能3495万吨/年,建设煤矿3处,建设规模105万吨/年。
有5处煤矿因证照等公告要素不全,不具备公告条件,暂未公告。
辽宁发改委称,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发布的公告。
公告称,请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违法生产建设。暂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公告所需要素条件,按规定公告煤矿产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