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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021-12-16 133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保供稳价座谈会,研究安排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项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中央企业要发挥保供稳价带头作用,重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用煤需要,多签中长期合同,严格执行中长期合同煤炭价格,带头降低市场交易煤价。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有关方面有力有序推进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底以来,已核增一批生产煤矿,日均产量已比9月份增加了120万吨以上,10月18日的日产量已超过1160万吨,创今年新高。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近8800万吨,可用16天,比月初增加900万吨以上;其中东北三省电厂存煤可用24天,比月初增加11天。在已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炭企业又签订了1.5亿吨中长期合同,绝大部分省份合同签订率达到或接近100%,部分省份中长期合同煤炭缺口已落实煤源,正在抓紧签约。同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近日江苏、山东、湖北、山西等地新增市场交易价格已按价格政策实现近20%的上浮。


会议对下一步保供稳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释放煤炭产能。在已核增产能的基础上,通过挖掘生产煤矿产能核增潜力、基本建成煤矿加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停工停产煤矿抓紧复工复产、允许煤矿释放应急储备产能等多种途径,再释放一批煤炭产能。


二是稳定增加煤炭产量。四季度所有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满负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各地要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严禁随意关停煤矿,严禁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一刀切”区域性停产煤矿,确保煤矿在安全条件下能产尽产,力争煤炭日产量达到1200万吨以上。


三是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中央企业要发挥保供稳价带头作用,重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用煤需要,多签中长期合同,严格执行中长期合同煤炭价格,带头降低市场交易煤价。


四是进一步落实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已经衔接但还没有最终签订的合同要尽快签订到位,价格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价格政策。所有合同都要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对无故不履约的企业将定期进行通报或公示,并纳入信用记录。


五是推动煤电机组应发尽发。压实属地责任和电力企业保供主体责任,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全力保障火电机组高比例开机、高负荷出力,促进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多发满发。科学组织实施有序用电,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特别是要坚决限制落后产能的高耗能项目用电,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


六是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用气。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接收站使用等合同,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确保对民生用气实现合同全覆盖,扎实做好“压非保民”预案并认真开展实战演练,兜底保障民生用气需要。


七是加强能源运输保障。铁路、港航企业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煤炭运输组织,挖掘潜力推动煤炭增运上量,优先保障发电供暖用煤运输需求,加大低库存电厂和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力度,保障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八是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着力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各重点煤炭港口要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线索,对于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交易限制其运输、装卸,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着力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梳理排查异常交易,依法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行为并公开曝光,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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